“先亞公司”指深圳市先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簡稱:深圳先亞)及下設的三個子公司的整體,三個子公司中兩個是全資子公司(福州先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簡稱:福州先亞)、福建省先亞藥業(yè)有限公司(簡稱:先亞藥業(yè))),一個是絕對控股子公司(深圳市先亞醫(yī)療設備開發(fā)有限公司(簡稱:先亞開發(fā)))。僅深圳先亞設董事會,各子公司不設董事會,只設執(zhí)行董事。另外設立一個由深圳先亞的董事、先亞內部各公司營銷、技術專家、財務專家(必要時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決定還可聘請外部專家)參加的、非法人的“項目審評委員會”(項目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深圳先亞的“新產品開發(fā)管理制度”規(guī)定)。組織結構圖如下:
組織結構圖中各部分的功能如下:
深圳先亞---負責上項目的決策(董事會決策)、以及呼氣診斷儀器設備的注冊、生產
先亞開發(fā)---負責組織新項目評審材料、完成新產品研發(fā)工作(到獲得器械或藥品注冊檢驗合格為止)
福州先亞---負責營銷及銷售管理工作
先亞藥業(yè)---負責呼氣診斷藥物及相關藥物的注冊、生產
項目審評委員會---負責評審新項目,并向深圳先亞董事會提出是否立項的建議。